TOP

男子因欠债遭非法拘禁14天 被烧红铁丝戳鼻孔烫身
编辑:Iamyou | 时间:2017-01-12 | 浏览:9655次 | 来源: 网络

14天,300多个小时,因债务纠纷,淮安盱眙男子汪明(化名)被人强行带至苏州、无锡等地进行非法拘禁:吃烟灰、吹空调冷风、下跪、连续起蹲、用烧红的铁丝戳鼻孔与烫下身、光着身子跳舞唱歌,在这300多个小时里,汪明到底经历了啥?难道他没有想过逃跑或报警吗?11日,淮安市盱眙法院向扬子晚报独家披露了这起非法拘禁案,去年12月26日,9名湖北籍犯罪嫌疑人均因非法拘禁罪获刑。

  噩梦般的经历

  被捆绑遭殴打,裸体受辱,还被“火燎”整惨

  2015年5月5日,汪明以其所有的一辆奥迪轿车向苏州某担保公司抵押贷款人民币16万元,并约定还款期限,汪明在约定还款期限内未履行还贷义务,并将该车又抵押给他人借款,造成该车无法追回。2015年8月3日中午,汪明被该公司的员工强行带到苏州、无锡等地,分别被非法拘禁在该担保公司办公室、宾馆、高速服务区等6个地方长达14天、300多个小时,最终在8月17日下午,嫌疑人送汪明回盱眙老家筹钱还债时被警方查获。这期间,汪明到底经历了什么?

  “在被非法拘禁的300多个小时里,9名嫌疑人主要对汪明采取捆绑、殴打、侮辱等方式逼债,致汪明身体多处受伤”,主审该案的盱眙县法院王法官告诉记者,尤其是侮辱手段令人发指:竟然用他们所谓的火燎方法用烧红的铁丝戳汪明双鼻孔、烫其下身,还用打火机烧其体毛。

“开始对他的体罚还仅局限在肉体上”,据王法官介绍,刚被带至苏州的第一天,汪明即被要求脱掉上衣站在房间空调出风口吹冷风,同时让其连续做蹲、起动作,并用矿泉水浇头,不久,汪明呕吐了,而且连续蹲、起动作也做不了,双腿发抖,嫌疑人于是要求其跪在地上,晚上睡觉时不但有人用床垫将房间门口堵死,有时,会将汪明赤身捆绑在凳子上。“开始几天,汪明每天白天就是被体罚,晚上被带至不同的宾馆睡觉”,王法官告诉记者,在此期间,嫌疑人要求他打电话让家人筹钱,但家人要不没钱,要不就提出“见人给钱”,所以双方一直耗着,直到一外号“老鬼”(化名)的嫌疑人出现,汪明的遭遇发生了变化:因为“老鬼”有一个特殊的整人方法——“火燎”。

  “所谓 火燎 就是用烧红的铁丝戳汪明鼻孔、烫其下身,用打火机烧其体毛”,据归案后的“老鬼”供述,他不但用此方法折磨汪明两晚,而且在“火燎”后还让汪明吞烟灰、啃西瓜皮,吃其抽了一半的香烟,赤身裸体跳舞,唱歌,尤其是当汪明提出自己不会唱歌时,“老鬼”逼着汪明跟他一句一句学唱,累了,就让其他嫌疑人将赤身裸体的汪明捆绑在凳子上睡觉。

  他也曾想法自救

  逃过一次被抓一顿打,之后再没机会逃跑

  不停地变化拘禁场所,不分昼夜地被折磨,汪明在这300多个小时里难道没有想过报警或者逃跑等自救措施吗?有,他曾吞打火机,想让对方送其就医再想办法自救,但火机吞了一半,就吐了出来;他甚至还逃脱过,并向协警求救,但之后又落到这帮人手中。

  据非法拘禁汪明的嫌疑人交待,一天下午3时许,几名协警来到公司办公室推广警方微信公众号,被看管在公司办公室另一套间里的汪明趁机跑了出来,大喊他被绑架了,并抱住一名协警,后来双方当事人被带到派出所进行询问,当时由于双方确实存在债务纠纷,且汪明身上无明显伤痕,警方责令公司员工将汪明安全送至盱眙老家,但是出派出所大门,他就被嫌疑人用牛皮纸袋套住头,带到一废弃厂房附近进行殴打,并谎称其中一名嫌疑人姐夫是当地公安局副局长,威胁他以后不要报警。当天晚上,被打得全身是伤的汪明再次被带到一宾馆房间进行看管。

  “汪明贷款的这个担保公司总部在武汉,但是在南京、苏州、无锡、南通、江阴等地设有分公司。该公司其实是一个高利贷公司”,据王法官介绍,9名嫌疑人均是湖北汉川人,他们当中学历最高的是高中,年龄最大的今年也就33岁,而最小的今年才22岁,他们的父母、兄弟姐妹也都是进城务工人员,在这起非法拘禁案中,还有一个很恶劣情节,当“老鬼”逼迫汪明裸身跳舞、唱歌时,在现场的其他嫌疑人还用手机拍摄视频,在高速服务区,当汪明提出下车小便时,嫌疑人直接用矿泉水瓶让其在车内小便。

  在被非法拘禁14天后,双方终于同意“见人还钱”,嫌疑人从苏州开车押着汪明来到其盱眙老家,其父亲见状,打电话给女儿让其送钱,接到电话后,汪明的姐姐当即报警,警方到达现场发现汪明身上伤痕累累,于是将双方当事人带至派出所进行询问,很快,9名嫌疑人被警方缉拿归案。

  尾声

  案发后,“老鬼”等9名犯罪嫌疑人所任职的担保公司对汪明作出经济补偿,且得到汪明的谅解,“老鬼”等5人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1年至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,另外4名嫌疑人则均被判处5个月拘役。


分享到:
】【打印繁体】 【关闭】 【返回顶部
[上一篇]老赖”这招不行了,唯一住房可以.. [下一篇]男子私自变卖财产 难逃法律制裁

网友评论

相关栏目

新法速递 刑事辩护 房屋拆迁 债权债务 公司法 交通医疗 知识产权 婚姻家庭

推荐律师

王永仓

18995403636

赵文超

18152536815

毛亚金

15009642436

徐颖文

13818703150

宋玲娣

13564200605

熊万里

13371822350

冯源

023-63763772

刘睿

15000876147

周文才

18502838355

最新文章

· 夫妻一方未签字的债务为何成为夫妻共同债务?
· 受让人代抵押人为清偿债务消灭最高额抵押权..
· 微信借款中的举证难问题及对策
· 老赖恶意逃避债务 两地法院联手将其名下豪车..
· 女子住豪宅开豪车满屋名牌 因赖账3万元被拷走
· 男子借朋友30万讨不回跳楼 留遗言请家人讨债
· 公司减资不告知债权人 股东应承担责任
· 案例:讨债酿苦果 刑责难逃脱

推荐文章

·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举证责任分配
· 有借款协议但无支付凭证 败诉!
· 如何挖地三尺,找到被执行人财产?
· 欠条,借条,收条的法律效力

Copyright 2013-2016 重庆法云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
渝ICP备13004283号-1    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-20150001    技术支持:重庆法云科技有限公司     法律顾问:重庆锦世律师事务所

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0154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