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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身试法撕毁法律文书 所幸醒悟未迟被“罚”悔过
编辑:Iamyou | 时间:2017-01-14 | 浏览:15875次 | 来源: 网络

)日前,石某早早来到宝兴法院,找到执行法官连连表达歉意和感激:“法官,我错了,我真诚悔过。”并让法官看他张贴在法院门口的悔过书。

  原来,石某是一位被执行人,因他抗拒执行并撕毁相关法律文书,本应严惩,所幸执行法官给予他机会只让他醒世悔过,免予了严厉处罚,“上演”了先前一幕。

  被执行妄自尊大 藐视法律撕毁文书

  石某本是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,因拖欠建材款12300元被诉至法院,经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,但到期仍未履行义务。

 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1月6日,法官依法向石某送达执行通知文书,要求其自动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。

  面对生效文书,石某拒绝履行法律义务,拒签文书,并大声吵嚷,扬言“我欠钱多了,谁都没告我,谁告我,我就让他拿不到钱!”并当场撕毁执行通知书和送达回证。

  而石某的行为在他的冲动中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,不但要被强制执行上述调解书确定的义务,而且还将面临罚款或拘留的处罚。

  法律无情人有情 醒悟未迟获轻处

  对于石某妨害执行的行为,法官首先选择了容忍。待其稍时平静,立即抓住机会对其进行语重心长的引导、释法、批评、教育,讲明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。

  在法官向其进行“一条二款”的法律相关规定的明释后,石某感到了法律的威慑,态度渐进好转,并认识到了自己撕毁法律文书的行为不仅是对审判权威的藐视,而且触犯了法律,当场请求原谅。

  为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尊严,鉴于石某能及时知错认错,宝兴法院决定对石某从轻处罚,让石某写下悔过书张贴在法院门口,以示警醒。

  法官提醒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,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撕毁法律文书的行为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、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所以,妨碍法院执行案件,藐视法律尊严,终将以身试法,受到法律的惩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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